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問題 - 法律
By Michael
at 2014-06-20T00:00
at 2014-06-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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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投保勞保有意義嗎???(這是網友發問的問題)
在兩個地方投保勞保當然是要保兩個勞保阿
因為
在不同的工作地方受傷就可以申請勞保
比方你在甲公司有勞保,乙公司沒有
當你在乙公司工作中發生職災
是不能用甲公司的勞保申請勞保給付
那員工只能看乙公司的雇主的誠意是否願意賠償
所以勞保局有強制規定
在幾個公司上班
就要投保幾個勞保
PS;以上是小弟我自己去上網爬文所得知的訊息,請問上述網友所說的訊息是正確
的嗎??
Update:
請問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事故,這2樣的投保金額都是一樣的嗎??
Update2:
那公司一般都會保普通事故還是職業災害事故呢??
在兩個地方投保勞保當然是要保兩個勞保阿
因為
在不同的工作地方受傷就可以申請勞保
比方你在甲公司有勞保,乙公司沒有
當你在乙公司工作中發生職災
是不能用甲公司的勞保申請勞保給付
那員工只能看乙公司的雇主的誠意是否願意賠償
所以勞保局有強制規定
在幾個公司上班
就要投保幾個勞保
PS;以上是小弟我自己去上網爬文所得知的訊息,請問上述網友所說的訊息是正確
的嗎??
Update:
請問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事故,這2樣的投保金額都是一樣的嗎??
Update2:
那公司一般都會保普通事故還是職業災害事故呢??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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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14-06-22T10:06
at 2014-06-22T10:06
勞保其實是分成兩部份: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事故。
重複投保有意義的地方在於可以合併計算普通事故的給付薪資。但是合併計算的投保薪資仍然以勞保最高投保薪資為限(目前是43900)。
而可以合併計算的投保薪資,必須是要以受雇的身分投保的(也就是在公司行號等單位投保的)。
而在公司行號投保,公司行號要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也是屬於勞保的一部分),這是由公司行號全額負擔保費。
在甲公司發生職業災害的話,職業災害的給付並不能合併乙公司的投保薪資來計算。
這些並不是勞保局的規定,而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辦理。
發生職業災害時,並不是看公司的良心誠意,而是依照勞動基準法,公司有薪資補償及醫療補償的責任,而依照民法,公司有損害賠償的責任。只是公司不主動給的話,要打官司求償而已。
有投保勞保的話,那是可以用勞保給付抵充勞動基準法的補償責任,並不表示只需要賠勞保就夠了。
沒有投保勞保,那補償責任和賠償責任就要由公司完全自行負擔了。
所以其實投保勞保,是公司和員工雙贏。萬一發生職業災害,公司可以少賠一點。如果是普通事故,重複投保時員工可以多領一點。
只是重複投保對於員工才有意義,對公司並無所謂重複的問題。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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