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敘述傷害問題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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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一個禮拜前早上發生車禍錯得原因在我因為我一時趕上班從左側超車右轉還沒有轉因為距離太近跟另一輛機車差撞因為有倒車所以他腳有被壓到之後上救護車時並沒有用擔架由他人攙扶他上救護車本以為沒事可是之後接到他老公說他骨裂我們當下沒有看診斷書可是過幾天打電話過去道歉的時候說腳踝韌帶斷了現在看你們要怎麼樣可是我們有點質疑就是了因為當天就出院了只有打石膏並沒有開刀在家休養可是腳踝韌帶斷裂不是要開刀治療嗎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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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4-06-20
此案依你所述,我方應為肇事主因,須負起民刑事責任。可於事故後三十日向警方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會清楚载明雙方違規之事實。2:請問診斷書是要看當天的診斷書還是事後的診斷書不論甚麼時候開的診斷書,只要是醫師载明確實是當時車禍所致,就可以囉。建議你注意幾點:急診時間、受傷部位,醫師是否有载明韌帶”斷裂”、休養期間、需人照顧期間。3:那假設他沒有韌帶斷裂只有骨裂那一般和解價碼會再多少骨裂也要看恢復期,每個�
Oscar avatarOscar2014-06-22
醫藥費的部分,其實不用擔心得太多,因為機車一定會有強制險。只要通知你機車所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派專員,與對方協調醫療費用的部分。只是.......後續的和解問題,就看你與對方怎麼談了。
Kumar avatarKumar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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