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與國民年金的問題 - 法律
By Eden
at 2012-10-12T00:00
at 2012-10-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 現年61歲 無勞保年資
從事小吃餐飲 目前只保 國民年金
請問現在加保勞保(小吃工會)是否有利
已更新項目:
假設 勞保薪資18780 , 68歲退休
屆時可(勞保一次領+國民年金) 或是只有年金可領
2 個已更新項目:
相關規定~ 勞保加保年齡已經改到65
從事小吃餐飲 目前只保 國民年金
請問現在加保勞保(小吃工會)是否有利
已更新項目:
假設 勞保薪資18780 , 68歲退休
屆時可(勞保一次領+國民年金) 或是只有年金可領
2 個已更新項目:
相關規定~ 勞保加保年齡已經改到65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amiltion
at 2012-10-16T00:27
at 2012-10-16T00:27
先假設您是的出生月份是10月(比較方便計算)
今年61歲,所以是民國50年生
那由民國97年參加國民年金到今年(101年),已經有4年國民年金年資。
假如您從未參加過勞保的話,因為您已經61歲,依照相關規定,是不能參加勞保的。
所以您只能繼續參加國民年金到滿65歲,這樣就會再多四年國民年金年資,總共會有八年國民年金的年資。
假如您都準時繳納國民年金的保費,您應該要選這個公式計算可以領比較多:
投保金額 * 繳費年資 * 0.65% + 3500
目前的投保金額為17280(大家都一樣)
所以如果沒有其他的變化的話,您滿65歲每個月可以領:
17280 * 8 * 0.65% + 3500 = 4399
國民年金和勞保都是由勞保局承辦,有問題可以洽詢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通訊資料→請點選
2012-10-18 12:49:51 補充:
發問者您好: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
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上面的法規並沒有更改,請問您是於何處看到的規定,說第一次投保的年齡已經放寬到15到65歲都可以投保?
如果是在60歲以前就投保勞保的人,只要還有工作的事實,想參加到幾歲都可以,這個和首次投保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至於國民年金的投保年齡為滿25歲以上至65歲以下,是依照國民年金法辦理,和勞工保險條例無關。
2012-11-27 14:09:38 補充:
法規變更,補充說明:
立法院最近修正(101年11月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強制加保年齡由15~60歲,提高為15~65歲。
目前總統府尚未公告實施。
如果公告實施了,原發問者就可以依照新公告實施的年齡,參加勞工保險。
2012-12-02 11:04:29 補充:
目前看到的總統府公報預告,會在101年12月5日公布此次修法。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如果確定在101年12月5日公布的話,會在101年12月7日起生效實施。
2012-12-07 10:14:54 補充:
總統府公報已經於101年12月5日公告,今日起生效(10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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