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提繳6%退休金問題 - 法律
By Selena
at 2012-06-28T00:00
at 2012-06-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進新公司
要決定是否提撥6%退休金
想請問
現在如果我同意每個月都要提6%至本人的戶頭
那之後我換公司會再一次要決定是否要提撥
是嗎
還有想麻煩了解勞基法的人
分析提出來或者留到退休後的優缺點
另外想請問
家裡已有幫我保健保
公司那邊也可以保健保
那我要退掉家裡的去保公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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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已有幫我保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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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要退掉家裡的去保公司的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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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2-06-29T06:22
at 2012-06-29T06:22
第六條 僱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第十四條 僱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前項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份,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第十五條 於同一雇主或依第七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三項自願提繳者,一年內調整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率,以二次為限。調整時,雇主應於當月底前,填具提繳率調整表通知勞保局,並自通知之次月一ㄖ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勞工年滿六十歲,提繳退休金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提繳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依上述法規,勞工退休金是雇主必須另行提繳〈不得自勞工薪資中扣繳〉,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本人有自主權,自行決定是否願意提繳〈自薪資中扣繳〉,自訂提繳率〈0~6%〉,且可以終止提繳
年滿六十歲,才可以向勞保局申領勞工退休金給付
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 第一類〈受雇者〉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
依上述規定,健保必須在任職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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