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達人幫我看一下這個上訴理由是否OK?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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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為:我是直行車,他是左轉車,然後我與他發生擦撞,我身上多處擦傷,他機車完全沒倒,根本不可能受傷,他卻硬是告我過失傷害,還弄了一張雙膝受傷的驗傷單,但驗傷單是在案發後6天才開。書狀內容:上訴人不服板橋地方法院101年度調偵字第0000號判決,特於法定期間內就原判決之部份提起上訴,上訴部分為我應無犯罪事實,理由是***當時機車並沒有倒下,根本不可能雙膝都受傷,為何驗傷單上是”雙膝受傷”,且在開庭檢察官問他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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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2-07-02
您好:101年調偵字000號,似應係「起訴書」而非「判決書」,您是否記載有誤?如果對起訴書不服,應是寫「答辯狀」。本案可聲請「車禍肇責鑑定」,以查明您是否有過失。對方未讓直行車先行,固有過失,但您若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亦可能有過失責任。就刑事庭而言,只要有1%的過失造成對方受傷,仍要負過失傷害的刑責的。如果認為對方傷單有問題,可請求法院調閱就醫紀錄及病歷表參考之!...Showmore
Jake avatarJake2012-07-01
1在案發之後有沒有報警作筆錄.關鍵再警察作筆錄時沒有提出有受傷的筆錄證明.為何有驗傷單.驗傷單的醫院記錄的日期時間地點是否穩合.也許是工作受傷的.2車子沒倒雙膝受傷.請叫他在現場演一次給我看看.3馬路是否有裝監視器請交通警察協助調查清潔.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