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有關於勞基法的一些問題,希望懂得勞基法的人多多給我意見。我男友在一間菸酒公司當送貨員,他在公司上班的時段是09:00~18:00平時若是不忙,他都可以準時下班。但若是遇到大量出貨時,有時都會上超過10個小時才下班,沒有加班費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有所謂的責任制。Q1、請問,責任制有符合勞基法規定嗎?而且以他的工作薪資條來看除了一般的底薪與全勤外,多的只有一個駕配津貼而且才2000元。Q2、今年元旦假期,原本他們公司說好
勞基法-責任制與加班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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