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責任制與加班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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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有關於勞基法的一些問題,希望懂得勞基法的人多多給我意見。我男友在一間菸酒公司當送貨員,他在公司上班的時段是09:00~18:00平時若是不忙,他都可以準時下班。但若是遇到大量出貨時,有時都會上超過10個小時才下班,沒有加班費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有所謂的責任制。Q1、請問,責任制有符合勞基法規定嗎?而且以他的工作薪資條來看除了一般的底薪與全勤外,多的只有一個駕配津貼而且才2000元。Q2、今年元旦假期,原本他們公司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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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10-02-09
1.責任制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勞動契約,但責任內容應該事前在契約上訂明。若未事先訂明,則以雙方以行之有年之成規為準,若發生的事實。勞工沒有在知其事實之日起30天內提出爭議,就算是已經接受新的契約內容2.&3.既已言明公司說好元月1日、2日以加班計算,一天算1500元,也是臨時性的勞動契約,公司卻以司機輪流補假方式來抵過加班費算是違反勞動契約,有違法爭議,公司必須補給˙加班費4.責任制的定義很多,非三言兩與可敘述清楚的,�
Kyle avatarKyle2010-02-11
責任制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用來逃避加班費的藉口喔!妳要考慮的是要工作還是要公平?責任制不是簽訂不平等合約就了事;要看公司有沒向勞工局報准否則還是算違反勞基法!怕的是他們採用的是承攬制那妳就沒則!若是遇到大量出貨時,有時都會上超過10個小時才下班,沒有加班費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有所謂的責任制。>> 違反勞基法加班規定Q2、今年元旦假期,原本他們公司說好元月1日、2日以加班計算,一天算1500元,最後公司卻以司機輪流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