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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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過勞基法但真的無解
求各位大大提點

員工A來面試+觀摩第一天
第二天正式工作
第三天詢問是否能接受工作內容
表示自己多份兼職無法勝任 但其室友員工B願意試試

員工B來面試+觀摩共五個小時
第一天告知隔天可以來正式上班
但第二天上班前二十分鐘傳line給另一個同事表示無法上班
老闆很生氣 經由電話告知這樣的行為十分不負責任 如果隔天不來上班就不支薪

發薪日當天員工A來店裡領薪水
老闆跟員工A說明了員工B的事情經過
並給予面試+觀摩+第二天上班的薪水
並表示這樣造成老闆的困擾
該發的薪水還是會發
但員工B從來沒出現也沒有傳訊息給任何人

今天勞工局來店裡表示接到檢舉
想調閱員工B的出勤卡
但員工B只觀摩五個小時
原本第二天正式上班要給他出勤卡與納入勞保的資料
現在陷入個羅生門
想問大大這樣的情況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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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20-10-13
直接給他監視器畫面上班頭尾呀 出勤紀錄只是要證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10-14
工時及薪資有沒有少發 不是唯一依據
Bennie avatarBennie2020-10-17
另外如果是月薪制的話 建議兩天直接用月薪/30*2就好
沒差多少不用自找麻煩 如果真的無法勝任 早點走總比
卡位東西擺爛放著到你趕他走好 那時候不止浪費薪水
還浪費時間
Queena avatarQueena2020-10-21
檢舉是他的權利 稽查來確認是他的工作 不用想太多
之前得罪鄰居一直被檢舉 結果縣府人員來覺得很棒主
動幫忙送優良餐廳評鑑還過了 被檢舉不用往心裡去 雖
然準備資料很煩 反正有問題就改善而已
Andy avatarAndy2020-10-26
「觀摩」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