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年假問題!!!!!!!!拜託很需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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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個人的年假醫院的護理長可以自由使用我們的護理人員的年假嗎?假如是以勞基法來看的話這樣護理長有違法嗎?因為有些因素本人需要拿年假和婚假然後之後離職!但是我們的護理長卻說沒辦法排假給我!!勞基法規定婚假八天不包含六日對嗎??假如護理長這樣使用我們的年假我們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跟他理論還有離職單護理長一直扣下不往人事室送!那護理長有違法嗎???還是說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拜託各位達人可以解答小妹我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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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4-03-15
勞基法規定婚假八天可錯開六日1.妳所謂的「年假」是什麼「假」?是「春節休假」嗎?沒有「年假」這樣的法律名詞。勞基法第38條所指是『工作年資「特別休假」』,它不稱為「年假」。2.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特別休假」是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假,不能由「勞工(指妳)」或「雇主(指護理長)」「片面決定」休假時日。3.但是,護理人原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的「36項責任制勞工」其中之一4.依據勞基法第84-1條之規定「責任制勞工�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3-19
去護理師協會反映,現在護士是血汗勞工啊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3-16
你可以直接上妳們醫院的網站然後寫信給妳們院長告訴他.或者打電話去勞保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