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相關規定 - 法律
By Michael
at 2015-01-02T00:00
at 2015-01-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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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各位大大
1.在中醫診所上班一班來說一個月是上幾診才是合理的?
2.過年期間要上幾診才合理,初五就開工的話是要算加班嗎?
本身一天上9小時的班,工作是9-12 2-5 6-9 這樣的上班方式
請問各位 懂勞基法和診所工作者的可以回復我
為我解答ㄉ 謝謝各位
1.在中醫診所上班一班來說一個月是上幾診才是合理的?
2.過年期間要上幾診才合理,初五就開工的話是要算加班嗎?
本身一天上9小時的班,工作是9-12 2-5 6-9 這樣的上班方式
請問各位 懂勞基法和診所工作者的可以回復我
為我解答ㄉ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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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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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15-01-04T21:06
at 2015-01-04T21:06
但是醫師不適用勞基法(護士適用勞基法自2014年元旦起生效)
問題一 1.在中醫診所上班一班來說一個月是上幾診才是合理的?
我不知道一診是多少時間 怎樣才合理 我只知道怎樣才合法!
依據勞基法第30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第32條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35條規定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36條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7條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24條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若雇主違反上述情形就是違法!
問題二 過年期間要上幾診才合理,初五就開工的話是要算加班嗎?
依上述第37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國定休假19日均應放假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1/1) 和平紀念日 (2/28)
革命先烈紀念日 (3/29) 孔子誕辰紀念日 (9/28) 國慶日 (10/10)
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10/31) 國父誕辰紀念日 (11/12) 行憲紀念日 (12/25)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1/2) 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端午節 (農曆5/5) 中秋節 (農曆8/15) 農曆除夕 台灣光復節 (10/25)
勞動節 (5/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故依法規定春節 只放到初三 初五上班不算加班(但您這19天都有放假嗎?)
若是上述這19天上班的話都要算加班!
至於 "本身一天上9小時的班,工作是9-12 2-5 6-9 這樣的上班方式"是否違法?
依上述法規 9-12 2-5 6-9一天下來沒有違法 但是超過8小時後 有一小時要算加班!
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不一定是星期日) 我猜診所應該也沒按照規定!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照一天9 小時的計算 應該也是爆表吧!
雇主明顯違法!
而2014年勞工免出勤日數為110日 也就是全年工時為(365-110)*8=2040小時
超過部分都要算加班!
建議您 可以向提供勞務所在地(通常是工作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若您還不滿意(如勞工局站在資方那邊) 您可循有法律位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仲裁" (這是免費的) 由第三方熟悉勞工事務的學者專家幫您處理
若您還不滿意 您可以向提供勞務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只是很累人而已)
萬一走到這步您可向勞動部申請法律扶助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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