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中勞資會議代表的權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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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0-10-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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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法令規範,成立勞資會議。
但經二次會議列席中發現,勞方代表所討論事項範圍廣泛。
包含公司經營主管階層要求更改公司刷卡上下班相關規定,以建立員工出勤記錄,勞方代表強烈表示反對,並說資方不得片面更改,且須經該會議同意後才可公佈。
想請問,法有規定勞方可以這樣質疑跟要求嗎?
單純的刷卡規範,並無更改勞動條件及違反勞動契約,需要經勞資會議同意嗎?
因此想請問網友,勞資會議的權力有多大,可以討論的事項包含哪些?
是否會變成內部一黨獨大~
所有企業經營管理跟員工工作有關的政策,包含獎金發放方式、日期、甚至於調薪的幅度跟金額、招募進度都必須跟勞方代表報告說明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0-10-15T03:31
誠懇回答你...
勞資會議重點事項
討論事項
勞資會議之討論事項,限為下列四種性質或範圍之事項:
1. 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例如:員工於工作場所遭遇之困難,及管理者所遇到生產管理上的阻礙等,皆可於會中提出討論,由勞資會議代表充分表達意見,以增進彼此之溝通與瞭解,消弭勞資爭議於無形。
2. 關於勞動條件事項。例如:工時、工資的變動調整,休息時間的變更、特別休假之排定及退休、撫卹、職災補償之給付……等。
3. 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例如:育嬰、托兒設備的建立,旅遊、子女教育補助、員工住宅計劃的推動……等。
4. 關於提高工作效率事項。例如:人員、物料、水電等的節約、提案的參與、安全衛生設備之維護及改善、品質之提昇、工作流程之簡化等等。 建議事項
除了上述事項,勞資會議另有建議事項,建議事項並非一定要作成決議,代表們可就工作環境、生產問題及工作場所之安全……等,提出建議,不但可增加員工參與感,亦可作為雇主決策時之參考。此建議事項並無性質或範圍之限制。
勞方代表於平時即應多了解工作環境的實際狀況,並蒐集勞工日常工作時所遭遇之各種問題,及有利於生產效率改善之建議,以提供事業單位參考。
決議無法實施時如何辦理
若決議事項不能實施時,得提交下次會議覆議。任何勞資會議之決議事項,及已交由相關部門及專案小組執行之決議事項,均應於下次會議時提出報告,讓所有勞資會議代表了解其執行現況,若決議事項無法實施時,亦需於會議中報告,使勞資會議之功能發揮至極致,充分表現協調溝通之誠意與功能。
工會不可能一黨獨大,資方只要在無違反法規之下,縱算在工會反對之下亦無效果,再者勞資會議之決策並無罰則可言(違法除外).
祝順心

找這首歌10+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10-10T00:00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takumilove45...這首歌很好聽但聽起來不是英文希望有人可以提供歌手跟歌名

偽造文書出境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0-10-10T00:00
我的太太在靖廬收容所.什麼辦法都用了.機率等於20.請問大大還有什麼辦法呢?(以來台一年多.居留證未扣押)有什麼最終辦法呢?我都會去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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