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範幫幫我!工作好累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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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A公司時有簽規定同意書,內容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但我目前是正職人員,我一定要配合公司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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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2-06
第20條(分配、延長工作時間之公告)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變更勞工正常工作時間、例假或延長工作時間者,雇主應即公告周知。第20-1條(延長工作時間之定義)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二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八十四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作時間者,係指超過變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