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達人快進來(工時薪資)問題~20點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達人你好:小弟位於桃園縣蘆竹鄉某工廠上班,總覺得公司的制度有點問題但一直找不到相關法規去了解,我把問題用列表式一一提出來,請真的懂得人幫個忙,不然我們真的是工時長薪資低的那群血汗勞工。1.公司薪水算法是:底薪是(16956)+公司自己給的"超時補給"(5500),共22456。每日上班8點到晚上8點(但公司強調5點後算加班)。重要的問題是:底薪22456正確嘛?基本工資不是要18多,公司用16956自己加上個名義5500雖然有超過勞基法基本工資但合��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5-05
一、每日工作時間8點到晚上8點(但公司強調5點後算加班),則每月加班時數為60工時(法律規定加班時數上限為每月46工時),雇主已經違法(勞基法第30、32條)第30條(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第32條(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
Zora avatarZora2012-05-05
Inrespondtoyourquestion,IwouldratherhardlypreferyoutocomplainagainsttheAdministrationofLaborInsurancebyprovidingactualev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