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朋友作美容業,面試都談好工資,過了試用期簽了一年的契約後,當正職員工後和老闆要業績明細和業績獎金算法,老闆不給不講,每個月月薪不到1萬5,另一位同事更慘,有時候只領到3千多,薪水採用現金給付。勞基法不是有規定採用月薪制至少要1萬7左右!!?朋友和她老闆談,她老闆很跩的說,她沒違法,美容業不含在勞基法內,要告就去告,若要離職的話就要付違約金~!!?我朋友說她去勞工局咨詢律師,律師說有些美容業不含在勞基法內!!?勞
勞基法適用任何行業嗎?不適用哪些行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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