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急 - 衛生法規
By Caitlin
at 2011-03-23T00:00
at 2011-03-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中是第幾條的法條規定
暴露在空氣中的油品需加蓋
也就是說...一個容器內裝滿了油.依勞工安全衛生法
的規定是必須加裝蓋子的.否則是會違法的......
以上情形是依據哪一條款........急
已更新項目:
切削油
油品需加裝蓋鈑
防揮發及著火
到底是根據哪條法規
重點---油品需加裝蓋鈑--根據哪條法規
暴露在空氣中的油品需加蓋
也就是說...一個容器內裝滿了油.依勞工安全衛生法
的規定是必須加裝蓋子的.否則是會違法的......
以上情形是依據哪一條款........急
已更新項目:
切削油
油品需加裝蓋鈑
防揮發及著火
到底是根據哪條法規
重點---油品需加裝蓋鈑--根據哪條法規
Tags:
衛生法規
All Comments
By Joseph
at 2011-03-27T01:01
at 2011-03-27T01:01
如果是下列物質,是屬於易燃液體的話
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條
本規則所稱危險物,係指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氧化性物質、易燃液體、可燃性氣體等;所稱其他危險物,係指前述危險物外一切易形成高熱、高壓或易引起火災、爆炸之物質。
第13條
本規則所稱易燃液體,係指下列物質:一、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及其他之閃火點未滿攝氏零 下三十度之物質。二、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零下三十 度以上,未滿攝氏零度之物質。三、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零度以上,未 滿攝氏三十度之物質。四、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及其他之閃火點在攝氏三十度以 上,未滿攝氏六十五度之物質。
第158條
雇主對於物料儲存,為防止因氣候變化或自然發火發生危險者,應採取與外界隔離及溫濕控制等適當措施。
第188條
雇主對於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雇主依前項規定所採設施,不得裝置或使用有發生明火、電弧、火花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機械、器具或設備。
因為你未說明是何種油品,謹假設為上述法條中提到的易燃液體之一。
2011-03-26 23:24:56 補充:
主要是依據「勞工安全設施規則」第188條中提及"必要措施"
By Sarah
at 2011-03-26T07:16
at 2011-03-26T07:16
是會誤導幫助者做出無濟於事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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