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薪資與假期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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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0-11-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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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上個月小產
依據規定給予14日假期休養
假期結束後,去公司上班一天後,身體還是很虛弱,於是隔天繼續請假。
直至今日(週一)第一天上班,公司方面說明加上小產假14天總共請了34天的假期!請假期間的薪資部分,公司說超過30日,其他4天以無薪假論定,另外的30天,以公司給的薪資本奉的一半來計算!!另外請假期間,所有遇到的假期都不給予,一併算在病假中,原本該有的六日以及此次五都選舉的假期,公司一律病假論,因此才會多達34天的病假!!!
請問!
1.公司把勞工請假期間,應有的六日與假期算成病假,這樣合理嘛????
2.公司對我太太勞保申報每月月薪為36000元,但是請假期間30日的半薪的算法,只是薪資結構中其中一項"本奉"的一半計算,約新台幣8000多元而已,而不是(36000/2)=18000元來計算,這樣會不會凹太大!?
(薪資結構=本奉+職位加給+環境加給+其他均貼+全勤=勞保申報36000元)
請熟悉法條的專家們給予解答,是否該公司的手法吃人夠夠,欺負善良的員工!!
感激不盡.................!!
再次說聲謝謝.........
已更新項目:
另外,由於先前都再休假,無法將小產住院的相關收據提出公司保險(團保)補助,因此公司"自行"將當初個人提出請假的"診斷住院證明"進行保險理賠,並無詢問當事人是否有其他相關收據一併列入,這樣的流程,正確嗎????如果少補助的,可以日後再提出保險申請理賠嗎??
謝謝~~!!!
2 個已更新項目:
更正!小產假為7日,其餘公司皆以病假論!!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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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0-11-29T20:01
要想正確回答板大的問題得先了 解尊 夫人的〝工作年資〞以及〝妊娠時間〞上述二項時間長短,跟答案有絕對的關係我引用二個相關法規,請板大您耐心閱讀一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8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尊夫人34天的假,其實應該分二階段申請先是申請1星期的產假,再申請27天的病假(妊娠2~3個月小產,法定是1星期,3個月以上是4星期)【產假以星期計算,所以含蓋六、日。病假則不然。】如果勞工工作年資未滿6個月,34天的假期應給半薪如勞工年資超過6個月,則應給7天全薪+27天的半薪至於薪資計算方式,勞動基準法的定義只有一項↙第 2 條.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職位加給、環境加給、全勤-都可以認定為「經常性給予」其他均貼-因屬性不明,應再行確認。用8000元算半薪,連最低工資都不足,當然不合法。公司的團保給付問題,不受勞工法令規範,付錢的又是保險公司找公司團保業務承辦人商量看看吧!板大的問題要妥善解決,還是找公司人資作良性的溝通比較好建議人資去查詢正確的相關法規,重新核算薪資畢竟; 從尊 夫人的薪資看來,應該有一定程度的受到肯定太激烈的抗爭行為,恐怕影響往後的工作情感運用您的智慧,談笑用兵吧!祝福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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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0-12-02T12:29
流產小產對女生的身體是很傷的,盡量找大一點的醫院或有名的醫生,降低人為疏失的傷害,假如處理不當是很有可能會造成感染與大量出血!
反復做人工流產或刮宮過度,可導致子宮內膜損傷,都有一定的機率造成不孕,所已請不要輕易嘗試,做好避孕措施!
所以流產後的調裡就更重要了,補充流產所流失的營養及所需養分,我之前有使用過一個方便又有效的小產調理包"天一本草愛小月",它是由有名老字號天一藥廠所製成,成分都是中藥草本類,裡面有功效跟使用方法可以進官網看看喔,都蠻詳細的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0-12-02T06:19
1.『產假』非『病假』, 且<<不得減少>>產假期間的工資;請公司的人事要弄清楚 (勞基法第50條、第43條), 否則是違反了勞基法第78條公司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及第79條的規定,可處『,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請公司別因小失大。
2. 產假期間若遇到國定假日, 是包含在內的, 這部份公司於法有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九年一月廿五日台七九勞動三字第○一四二五號函)
3. 扣除14天流產假, 其餘的都應算是病假, 並且應扣除例假日。
4. 公司團保的部份, 應依團保條款內容作業, 請尊夫人與公司的團保承辦人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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