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大致如下
11/1向公司提出12/1起要休56天產假之申請。
11/5公司主管告知,公司只允許休45天產假。
11/6向公司提出勞基法法規:內規與勞基法砥觸者無效。
11/8主管給予兩分書面文件:一、11/9~1/3休56天產假
二、休足產假離職通知書
且於11/8強迫交接
11/8我到勞工局申訴,目前已進入等待通知協商階段。
詢問
由11/8開始我飽受精神折磨,有失眠狀況。這樣的情況
下,我是不是可以在協商時向公司要求一筆精神賠償或
慰問金呢?
請問有人有成功的案例嗎?那我又如何得知合理的金額
呢?
11/1向公司提出12/1起要休56天產假之申請。
11/5公司主管告知,公司只允許休45天產假。
11/6向公司提出勞基法法規:內規與勞基法砥觸者無效。
11/8主管給予兩分書面文件:一、11/9~1/3休56天產假
二、休足產假離職通知書
且於11/8強迫交接
11/8我到勞工局申訴,目前已進入等待通知協商階段。
詢問
由11/8開始我飽受精神折磨,有失眠狀況。這樣的情況
下,我是不是可以在協商時向公司要求一筆精神賠償或
慰問金呢?
請問有人有成功的案例嗎?那我又如何得知合理的金額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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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律師也會質疑 門診次數 用藥紀錄
精神認定 不是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