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問題之口頭承諾 - 法律
By Delia
at 2010-04-06T00:00
at 2010-04-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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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月中到大陸工作,老闆面談時答應2個月回台可休8天,因中間有卡到過年,老闆要求我做到快過年在回去,不然過年時就要一個人在大陸無法回去了,而且答應給我10天的假,但事後我因個人因素離職(等於工作了2個月又17天),要走時對方也承諾會將我應得的薪資給我,不料回台後對方反悔,說我工作未滿3個月,所以沒有回台假可休,而且對方未依勞基法規定投保,且高薪底報,我去請求協調對方拿出離職書,說我是自已離職的,完全否認要給我薪資之事,所以協調不成。
若要告對方是否會因為,是我自已提出離職而無法得到償還呢。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我針對的薪資是指回台休假10天的薪資,每個月的月薪該公司是有付給我的。
謝謝二位的回覆,請再多給我一些意見。
我很想去爭取,但因為10多天的薪資有限,如果去簡易法庭訴訟,我必需先付訴訟費,也就是說沒打官司,就要先花一筆費用,這樣做如果告不了對方,可以說得不償失。
若要告對方是否會因為,是我自已提出離職而無法得到償還呢。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我針對的薪資是指回台休假10天的薪資,每個月的月薪該公司是有付給我的。
謝謝二位的回覆,請再多給我一些意見。
我很想去爭取,但因為10多天的薪資有限,如果去簡易法庭訴訟,我必需先付訴訟費,也就是說沒打官司,就要先花一筆費用,這樣做如果告不了對方,可以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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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Bennie
at 2010-04-08T14:15
at 2010-04-08T14:15
最多是資遣費領不到!
但基本的工資(2個月又17天)!
雇主必須依時核撥您工資!
如雇主堅持不給!
您當然可依民事訴訟流程提告!
或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檢舉!
有關之法規請參考下列網址及資料:
勞動基準法
第26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27條規定: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參考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另外,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勞健保也以違反法令!
可依此檢舉並要求該期間之損失賠償!
申訴或檢舉單位:
1.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中南各區勞動檢查機構: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在職勞工加油站: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以上資料提供您參考!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敬祝
虎年行大運!
福虎生豐!
By Olivia
at 2010-04-10T20:00
at 2010-04-10T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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