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手機被以侵占罪起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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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高雄機場出關時撿到一支手機回國後就留著自己用了後來被地檢署檢察官以侵占罪偵查(我已經跟原告當庭和解)檢察官是說因為我之前有一件妨害風化被判刑3個月(是因為工作關係易科罰金也繳完了)不能緩起訴所以會將我的侵占罪在函送給法院簡易判決我想請問何謂簡易判決我已經跟原告在檢察官面前當庭賠錢和解了這樣我還會有事嗎還要在罰錢嗎如果會罰錢會罰多少....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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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0-04-07
1.我已經跟原告當庭和解.~是指民事訴訟結果兩造當事人和解.2.刑事訴訟處分依法審理.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罰金.3.依法刑事罰鍰已可確定,至於金額多寡,在於法官判決為準.2010-04-0616:13:05補充:當民事訴訟結果和解後,對於刑事訴訟的處分有良性發展,或許可因此罰鍰不會過高....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4-10
已和解但不能緩刑,通常會輕一點,罰你幾千塊而已。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4-07
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簡字第4851號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26154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甲○○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事實及理由一、甲○○於民國98年9月25日晚間,至臺北市中山區○○○路○段96號馬偕紀念醫院附近用餐,於當晚7時許其在馬偕紀念醫院旁附近巷內牽其停放於該處之機車時,見有索尼愛立信廠牌、型號為W910I之白色行動電話一�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4-09
你問了很多假設問題我沒辦法告訴你歷史會怎麼走不過已經和解的話通常這種小案件就不會有什麼事了侵占罪是很輕的罪(舉我個人經歷,我沒和侵占手機者和解但侵占者只單純罰了6000台幣給政府而已所以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