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力]工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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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我在這間公司 要離職...
如果 我要離職日期是2月底....
我們主管要我們今天就離職...
連過年的這段期間的錢 都不算給我們
這樣我可以告這間公司嗎....
他說 公司有公司的考量....'
這樣我到底能不能告這間公司
還有離職 我可以去勞工局申請什麼東西嗎

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2-12
樓上所提之法規內容可參考勞動基準法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網址: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可向勞工局申請協調及申訴
如果原本已經確定2月底離職,
則公司相關之年節休假期間之薪資必須照給,
加油!
Agnes avatarAgnes2010-02-16
首先
因為您提供資料並無很完整
先依造常理推斷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如果您沒有提出要離職的辭呈或是與雇主報備
依第16條規定,公司要你今天離職,會有預告工資的問題
另外如果是公司資遣你,你可拿到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可申請失業補助)
當然因為您所說的條件不足
建議您請來電本會免費諮詢服務
春節期間暫停服務
請於2/22日以後週一至周五早上9點至下午6點整來電
02-27392582 #14
法務部:廖仲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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