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法遣散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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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3-01-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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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
這位員工在這五年多,今年第六年
而 這位員工的薪水為 27900
他要求 我們遣散費至少給他 3個月的遣散費
那麼可以幫我算一下應該給他多少錢嗎?
那麼這個遣散費要再加上這個月的嗎?
如果要的話 那麼請問是多少呢?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3-02-01T08:42
※五年左右應該是94年7月1日之日進公司的,因此屬於「新制」。
※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為一年0.5個月,公式如下:
(年+(月+(日/30))/12)*0.5*平均月薪=資遣費
※依你所述,如果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為27900,那資遣費「約」如下:
應給付資遣費:(5+(0+(0/30))/12)*0.5*27900=69750 (資遣費) (五年年資)
應給付資遣費:(6+(0+(0/30))/12)*0.5*27900=83700 (資遣費) (六年年資)
↑「法規:勞工遏休金條例第12條」
員工要求三個月的資遣費:27900*3=83700 (如果是六年年資合理,反之不合理。)
2013-01-29 16:41:50 補充:
↑「法規:勞工遏休金條例第12條」 ←更正一下錯字,是「勞工退休金條例」
2013-01-29 16:44:01 補充:
※如果是六年又一個月<年資多少就要算多少>,那公式代入如下:
(6+(1+(0/30))/12)*0.5*27900=84862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3-02-01T18:12

1)這位員工的薪水為 27900
必須採【資遣前半年】平均薪資計算
所有【經常性給予】都算入,例如:底薪、全勤、伙食費、加班費、工作獎金、職務津貼、交通費、、、常態性薪資都算入平均。
生日禮金、年終獎金、中秋禮金、端午禮金、、、非常態性都不算入。
採未扣勞健保、餐費前的薪資計算。
2)他要求我們遣散費至少給他3個月的遣散費
應該不到3個月(任職未滿6年)
先確認【到職日】到【資遣日】究竟年資是多少?
假設5年8個月23天,就是5+8/12+23/365=5.73
新制(94/7/1以後任職新工作【一律】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每滿一年年資給半個月薪資當資遣費,未滿一個月依天數按比例計算。
舊制勞基法第17條規定: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如果你要優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不違法。
資遣費應在資遣日後30天內給他
資遣費=平均薪資*0.5基數*年資
3)年資滿3年依勞基法規定應給30天預告工資,就是27900
如果有提前30天告知,就看對方有沒有提出【謀職假】需求?有的話,每週2天、不扣薪、不扣全勤,未提出算棄權。
4)未休完特休需算【特休代金】,27900/30*未休天數
5)可以幫我算一下應該給他多少錢嗎?
因未提出正確年資(到職日、資遣日)和近半年平均薪資無法計算,若有計算困難請補充
6)那麼這個遣散費要再加上這個月的嗎?
是指1月薪資嗎?有上班的話當然要給,沒上班(也就是資遣告知立即生效)就是給30天預告工資。
我猜版大可能沒做資遣通報,資遣前10天必須向勞工局、就服站做資遣通報。
這位員工應該會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屆時會面臨無法請領狀況,追究下來就是罰款,若連就業保險都沒保或6%勞退沒提撥,到時候會面臨勞工求償狀況。
7)資遣事由未提出,須有資遣事實方有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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