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訴訟法律程序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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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ca777 (死胖子)》之銘言:
引言刪

推 zickww:b批可直接依督促程序請求支付命令,老闆也不會異議吧..應該 08/10 01:54
→ zickww:不用半年那麼久吧..^^ 08/10 01:54

謝謝zickww的回答!

不過我上網查一下法條,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這條文是不是說,支付命令必須有送到我老闆手上,這樣這個命令才能生效??

沒意外的話,他的居住所已經被查封了,人也跑到大陸去了(不含積欠薪資,欠

銀行,廠商和中租迪合的錢快兩億了),照理說應該是收不到這個命令!

那麼這個情形督促程序還是最好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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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09-08-13
不行,因為在這種情況你的訴訟文書必須對相對人採公示送達.
Emma avatarEmma2009-08-14
而這個送達程序與支付命令求迅速簡便的目的矛盾.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8-18
所以如果你聲請發支付命令會被裁定駁回Orz
(民訴509,513)
Lydia avatarLydia2009-08-19
大概了解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