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公司少發薪資,已送勞動局調解期間,敝人工作地在台北人資已每日要到台中開會為
由不去便已曠職解僱,告知有事用信件溝通存證,就鬼打牆一直要我去台中開會,三日後
已曠職解僱處理(其中都有回訊進台北公司),以上應已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外,可以
要回工資外?還可以求償嗎?多謝。
--
由不去便已曠職解僱,告知有事用信件溝通存證,就鬼打牆一直要我去台中開會,三日後
已曠職解僱處理(其中都有回訊進台北公司),以上應已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外,可以
要回工資外?還可以求償嗎?多謝。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