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6%與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六款有何關連? - 法律
By Candice
at 2013-08-03T00:00
at 2013-08-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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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的朋友遇到一個有關自身權益的問題,想請教對於勞退6%比較知道的大大來解答,因為我也想了解,朋友被上班的公司扣勞退6%,但是,是扣我朋友的薪水長達五~~六年,中間也有跟公司反映,公司也不太理會,直到最近對公司的一些不合理的問題忍無可忍,就去勞工局申訴並進入司法,問題來了~~律師問我朋友是否早就知道自己被扣薪水並被公司拿去繳勞退6%,如果知道的話就有第十四條第六款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天內為之,所以律師說對我朋友很不利是這樣嗎?
已更新項目:
我朋友有在勞工局的勞資會議上也有對老闆提出勞退6%這個被扣的薪水要退還給他~而我朋友也說他的公司薪水單都沒在寫明細只有一條只有數字的名條~~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朋友有依多項問題~依第十四條第六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中止勞雇關係~~會有影響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想了解一下為什麼公司扣員工薪資去繳勞退6%會牽涉到「勞動法令」、「民法損害賠償」及「刑法業務侵占罪嫌)???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朋友只對公司請求:
第31 條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
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那被扣的薪水(之前就知道被扣有反應但公司不理會)要的回來嗎?會不會有三十天內的限制?
我的朋友遇到一個有關自身權益的問題,想請教對於勞退6%比較知道的大大來解答,因為我也想了解,朋友被上班的公司扣勞退6%,但是,是扣我朋友的薪水長達五~~六年,中間也有跟公司反映,公司也不太理會,直到最近對公司的一些不合理的問題忍無可忍,就去勞工局申訴並進入司法,問題來了~~律師問我朋友是否早就知道自己被扣薪水並被公司拿去繳勞退6%,如果知道的話就有第十四條第六款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天內為之,所以律師說對我朋友很不利是這樣嗎?
已更新項目:
我朋友有在勞工局的勞資會議上也有對老闆提出勞退6%這個被扣的薪水要退還給他~而我朋友也說他的公司薪水單都沒在寫明細只有一條只有數字的名條~~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朋友有依多項問題~依第十四條第六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中止勞雇關係~~會有影響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想了解一下為什麼公司扣員工薪資去繳勞退6%會牽涉到「勞動法令」、「民法損害賠償」及「刑法業務侵占罪嫌)???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朋友只對公司請求:
第31 條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
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那被扣的薪水(之前就知道被扣有反應但公司不理會)要的回來嗎?會不會有三十天內的限制?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Hazel
at 2013-08-05T04:14
at 2013-08-05T04:14
如果要主張資遣或不提前預告離職,是應該在知情30天內主張
如果不是主張資遣,現階段、離職後5年內都可向雇主求償已扣薪資及應提
撥金額,且離職依然要循預告過程。
法規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30 條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金額,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要
求勞工繳回。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繳回者,其約定無效。
第 31 條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
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14 條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2013-08-03 21:34:50 補充:
2筆喔
一筆被扣、一筆應提撥的
2013-08-03 21:51:55 補充:
如果沒有預告離職,突然不去,藉此規定規避上班,這無法自圓其說~~~因為他一直以來都知道(你第2行表示他有反應過..除非從第一次反應至離職日未超過6個月且有寄存證信函,不然就是沒辦法使用這條突然不去上班)~~~公司會舉證
至於勞退那個錢可以求償
2013-08-05 16:34:58 補充:
因為6%勞退提撥法源是【勞工退休金條例】~~~這是勞工法令之一
金錢損失、計息也適用民法
損害賠償~~【損害】就是【違法】;損失是補償
利用工作來進行就是業務侵占,因為雇主有這個業務(有從事這個工作、角色)才有機進行侵占
By Callum
at 2013-08-06T14:40
at 2013-08-06T14:40
By Todd Johnson
at 2013-08-03T23:46
at 2013-08-03T23:46
如果是想拿回那6%,那就跟14條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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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8-03T00:00
請問這是犯刑法的什麼罪
By Kumar
at 2013-08-03T00:00
at 2013-08-03T00:00
提撥退休金
By Emma
at 2013-08-03T00:00
at 2013-08-03T00:00
我沒做的話 就有那些錢了嗎
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