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事情原委是我同事手誤匯錯款項
銀行有協助聯繫到受款人,受款人允諾返還未果
3/17向朋友所在地地院對對方提告訴
承辦人員告知將發文給朋友讓他再取得被告資料後,再視情況是要和解或開庭
但我提告當日交件,疏忽未問是否有編號、收據之類的受理證明,就直接走人了,承辦也
跟我說先不用付錢
至今快要經過2個月了,依程序法如未處理,應也需告知延長吧?
我應該要如何確認本案是否正在進行處理中?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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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委是我同事手誤匯錯款項
銀行有協助聯繫到受款人,受款人允諾返還未果
3/17向朋友所在地地院對對方提告訴
承辦人員告知將發文給朋友讓他再取得被告資料後,再視情況是要和解或開庭
但我提告當日交件,疏忽未問是否有編號、收據之類的受理證明,就直接走人了,承辦也
跟我說先不用付錢
至今快要經過2個月了,依程序法如未處理,應也需告知延長吧?
我應該要如何確認本案是否正在進行處理中?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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