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諸多原因,名下的房子將要分給另一個親戚,變成兩人共同持有。
想請問一下,是否可以找律師或代書,寫份協議書去公證之類的。
讓我們以下的主張可以具備法律效益?
1、房屋的使用權完全由 A 個人終身使用,B 及其子女家屬不得入住及干涉。
2、A 過世後不得另立任何《契約》或《遺囑》,應將其名下該房產的1/2產權,
無條件過戶給 B 或其子女家屬。
3、若 B 過世於 A 之先,其名下1/2產權,自然過戶於子女家屬繼承。
惟其子女家屬,仍不得主張該房產的任何使用權及干涉 A 入住。
--
想請問一下,是否可以找律師或代書,寫份協議書去公證之類的。
讓我們以下的主張可以具備法律效益?
1、房屋的使用權完全由 A 個人終身使用,B 及其子女家屬不得入住及干涉。
2、A 過世後不得另立任何《契約》或《遺囑》,應將其名下該房產的1/2產權,
無條件過戶給 B 或其子女家屬。
3、若 B 過世於 A 之先,其名下1/2產權,自然過戶於子女家屬繼承。
惟其子女家屬,仍不得主張該房產的任何使用權及干涉 A 入住。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