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同為法律,仍有實質大小之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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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優先順序一般來說 只有後法優於前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但是不是有些法律其實是例外?


例如 中央法規標準法16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
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特別法優先原則,也是有法規依據


而行政罰法24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
定裁處。


所以 特別法優先原則優先 還是 罰款最高額優先也是一種競合


但是如果我的解讀沒錯
"行政罰法"相較於"中央法規標準法" 應該也是特別法

那應該"行政罰法"的規定要優先於"中央法規標準法"


那為什麼到行政罰法上,又是變得特別法優先,而不是最高罰鍰優先呢?

是不是代表行政罰法的優先順序,並沒辦法在中央法規標準法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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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4-29
怎麼會拿中標法跟行政罰法來比較??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1-05-04
我的疑問跟一樓一樣,為什麼是這兩個法來比較?
Edwina avatarEdwina2021-05-08
大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