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餘前因家庭變故,在 PTT 上向鄉民借貸了五萬元,
約定月利率 5%,即年利率 60%,每月 2500 元。
但過不久就碰上肺炎因而工作生變,導致收入急轉直下。
苦撐至今每月只能繳納 2500 的情況下,雖然繳納已逾五萬元,但本金仍未改變,
在溝通不成下,借款人表示將當初讓我簽下的五萬元本票與借據寄到法院提告。
因每月都是匯款,所以我這邊姑且是有每月的匯款紀錄。
這樣的情況下我會需要前往開庭嗎?而一般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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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月利率 5%,即年利率 60%,每月 2500 元。
但過不久就碰上肺炎因而工作生變,導致收入急轉直下。
苦撐至今每月只能繳納 2500 的情況下,雖然繳納已逾五萬元,但本金仍未改變,
在溝通不成下,借款人表示將當初讓我簽下的五萬元本票與借據寄到法院提告。
因每月都是匯款,所以我這邊姑且是有每月的匯款紀錄。
這樣的情況下我會需要前往開庭嗎?而一般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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