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之前a向我借錢沒還
所以我利用a的學生帳號改選課紀錄
現在a向我提告
而在之前我們雙方是已經講好 錢我不跟他要了 直接就這樣和解 對方答應了
然後在地檢署談的時候也是說願意和解 只是希望有公正第三方來作證 所以我們雙方有
同意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但是對方未出席調解委員會 而委員會的人打電話去對方是
說他有收到掛號的通知但沒有去領 如果下次要在開調解的話也不能確定能不能出席
我想請教那現在的程序是會怎麼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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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a向我借錢沒還
所以我利用a的學生帳號改選課紀錄
現在a向我提告
而在之前我們雙方是已經講好 錢我不跟他要了 直接就這樣和解 對方答應了
然後在地檢署談的時候也是說願意和解 只是希望有公正第三方來作證 所以我們雙方有
同意轉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但是對方未出席調解委員會 而委員會的人打電話去對方是
說他有收到掛號的通知但沒有去領 如果下次要在開調解的話也不能確定能不能出席
我想請教那現在的程序是會怎麼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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