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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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有次要求更新設備,
是以"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來要求的,
因為好奇,所以上網查詢,
查到考量各縣市實際執行情形及實務可行性...
主導權係為建築主管機關,應由建築主管機關主政協調訂定相關改
善項目及期程規劃

所以我打電話去"建築使用管理課"問這件事情,
他們說,詳細的施行細則與執行計劃都還沒有訂出來
所以他們(建築使用管理課的人)認為,
消防局還不能依這個來要求我們做消防設備的更新,
現在我還是依照他們(消防局)的要求快點做更新,
只是想要了解消防局可以依此要求我們嗎?
畢竟這個"原有合法..."就包括了全部的建築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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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2-04-08
自問自答,今天消防局的人打電話來說我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