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向公司要薪資補償問題(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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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大們,小弟在送完貨要回家時出了車禍導致右腳骨折三個月無法上班,請問這樣算是因公受傷嗎?出車禍以後公司也都不聞不問,小弟是工讀生公司也沒有幫我保勞保,只有醫療團保我該如何像公司索取賠償?需要甚麼相關的資料限公司索取嗎?請問有哪些方法可以保護我自己的權益謝謝大大回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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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4-05-11
hi,發問者您好:假如你的車禍原因,並不是你違規之後所造成的,而且你送完貨之後就要直接下班,你也沒有繞路就直接回家,這樣可以算是職業災害(公傷)。依照勞動基準法59條,雇主在你職災之後,要給薪資補償和醫療補償。你在公傷無法上班的期間,可以請公傷病假。假如請公傷病假而無法領到薪資,那就可以領薪資補償。雇主還應該要給你醫療費用補償(就是要全額負擔你的醫療費用)。如果有投保勞保的話,勞保的給付可以抵充薪資補償和醫療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5-15
您好:綜合您整體的陳述觀之,您與老闆之間應是成立僱傭契約關係,而您的老闆未幫您投保勞健保,又在合約上記載雙方合意締結承攬契約,顯然是有意規避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等對受僱人之保護規定,對您非常不利,建議您儘快向工作地之縣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調解,並向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法律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619號民事判例意旨明文揭示:「僱傭契約依民法第482條之規定,係以約定受僱人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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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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