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輔助宣告者之行為能力認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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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之行為能力認定除已年齡外尚有已意思能力為標準(民187),而受輔助宣告
之人依民法15-2除1至7款之規定外不受輔助人同意之限制。
我個人認為形同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實務及學說上均無說明考試時能這麼寫嗎?還是有
其他相關規定定義受輔助宣告之人之算何種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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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7-12-22
就寫受輔助宣告之人就好
Hardy avatarHardy2017-12-23
痾 說受輔助宣告之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是一個非常不精確
的說法! 畢竟受輔助宣告之人 原則上均得自為法律行為。
除第15條之2第1項特定之行為需經輔助人同意外,例外若這
些特定行為有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又不用
Ethan avatarEthan2017-12-26
輔助人同意! 而且同條第二項的準用 78-83條規定,就其實
可以說明 受輔助宣告之人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只是要用借
用它的法律效果
Olive avatarOlive2017-12-28
不需要這麼執著在分類吧
Poppy avatarPoppy2017-12-31
第一句就寫錯了 187是以侵權行為能力看 跟行為能力無關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1-02
受輔助宣告之人的行為能力介於完全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
為能力人之間。
Kelly avatarKelly2018-01-07
因此限制行為能力人再聲請輔助宣告並無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