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知道有經驗的人能幫幫忙解答
104年8月在高雄發生車禍
因為水利局發包地下化污水處理工程,未督導承包商復原地上號誌
導致主幹道路權無效(有破壞前,破壞後的比對照)
我在幹道上被右側機車衝撞,變成我未讓右方車
最後對方刑事告我,於105年3月合解賠錢。
一直忙於工作到現在才要追訴高雄市水利局
但是追訴期如果從104年8月開始算只剩差不多一個月
上網查資料說申請國賠需要先送請求賠償書跟那個機官協商
不然直接送法院會被駁回
可是送行政機關一定又拖時間,根本得不到該機關的回復就已經過了追訴期
我如果在未送法院前先跟該機關請求賠償,這樣追訴期會中斷的話
追訴期過了等談不出一個結果再壓那段時間到起訴書送法院這樣可以嗎?
或者
兩個同時送,直接在起訴書壓寄送給該機關請求賠償書的�
104年8月在高雄發生車禍
因為水利局發包地下化污水處理工程,未督導承包商復原地上號誌
導致主幹道路權無效(有破壞前,破壞後的比對照)
我在幹道上被右側機車衝撞,變成我未讓右方車
最後對方刑事告我,於105年3月合解賠錢。
一直忙於工作到現在才要追訴高雄市水利局
但是追訴期如果從104年8月開始算只剩差不多一個月
上網查資料說申請國賠需要先送請求賠償書跟那個機官協商
不然直接送法院會被駁回
可是送行政機關一定又拖時間,根本得不到該機關的回復就已經過了追訴期
我如果在未送法院前先跟該機關請求賠償,這樣追訴期會中斷的話
追訴期過了等談不出一個結果再壓那段時間到起訴書送法院這樣可以嗎?
或者
兩個同時送,直接在起訴書壓寄送給該機關請求賠償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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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三十天內不回復方可起訴。
所以版大一定要走相關流程。
至於版大忙於工作不能做為藉口,因為是版大放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