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切結書跟msn可以提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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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了解法律的人~~我有一位男友~但從頭到尾我都不知道他已婚,後來發現他已婚後我決定離開,卻在這個時候被他老婆知道~他老婆要求我們寫下不再來往的切結書~內容只說若再來往就要以法律追究!他老婆手上只有一份切結書~而且不給我一份~我也很怕她篡改內容~也只有我在他還沒結婚前的msn紀錄~其他的就沒有任何證據!結果後來他老婆反悔說要告我們通姦~這樣告的成嗎?那份切結書能夠讓她成為提告證據嗎?我們在知道他已婚後就沒再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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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1-07-27
(一)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其犯罪之特別要件有二:1.犯罪主體須為有配偶之人:所稱「有配偶」,須其婚姻關係尚存續中而言,如未結婚或已離婚或一方已死亡者,均非有配偶之人。又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或結婚未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以上證人的形式要件,縱已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仍非犯罪的主體。2.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所謂「通姦」,係指和姦而言,即雙方同意姦淫。所謂「與人通姦」,係指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