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先生有四名子女(兩男兩女)於民國97年間分配每人各一百萬,其中二姊要將100萬留在老家給兩位弟弟的小孩念書,大姊聽到消息後說要在台北市買房子,因此在民國97年間將此100萬借走,並向弟弟及二姊本人說:「三年後,小弟的女兒要念大學,我會還這100萬」。三年後(即今年民國100年)小弟向大姊催討,大姊不還,小弟手上握有向大姊催討的錄音帶,並有銀行轉帳證明,這樣可否向地方法院告發大姊侵佔,很急,請盡快回覆,感謝大家!...Sh
我要問侵佔金錢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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