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面鄰居鞋子擺放在樓梯間,母親是重度肢體的身心障礙者,每天都要到醫院做復健,實在影響到我們家人出入的安全,和對方理論時發生口角互控傷害鬧上法院,傷害部分已在審理中,在檢察關開庭時,對方又向檢察官胡說控訴我當時企圖要非禮她侵害她,對方是女性已47歲很老又醜,本人36歲,檢察官聽她說後也直搖頭問她,當時有其他人在場或是有其他證據嗎,她回答沒有,檢察官也看的出來她是胡說的,也告誡她沒證據不可胡說,當時有檢察官書記官法警及錄音,�
可以告對方誹謗或公然侮辱罪最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