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跨國告侵犯肖像權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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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個香港人的未經本人同意,隨意在網路使用本人照片損壞名譽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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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3-07-13
您好:事實上,我國與香港的所有法律當中,都沒有肖像權的稱呼。在我國,您可以依民法第18條,來提起人格權受侵害除去及賠償;或民法第195條,來提起不法侵害他人名譽的賠償。在香港,他們是以個人資料來論個人的肖像部分。另外,刑事部分,在我國是可以依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對侵害者提出告訴。在香港則可依香港誹謗條例第5條,向對方提出在網路上以文字誹謗、或影像誹謗個人名譽的告訴。歡迎隨時上我的部落格討論:情定小王子~賃居租
Belly avatarBelly2013-07-11
在臺灣對香港人提告並無實益,除非可以確定該香港人現人在臺灣且在臺灣有住居所,否則在臺灣對香港人提告並無實益。如去香港提告,要考慮訴訟成本(律師費、機票、住旅館的錢等等),不要說告就告。
Hazel avatarHazel2013-07-12
當然可以提告摟!你可以先打110客服請求協助當然不要這麼麻煩的話就直接請他把照片刪除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