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租屋電費糾紛處理-法律人士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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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好

最近房東來收電費

當初訂契約時房東說 "電費依照台電度數算"

而契約上只有一條有關水電費的條文: 乙(租屋)方需自行負擔水電費。



問題在於

房東計算電費的方法是用我所用的度數 X5 (約新台幣5000)

當我要求看7-8月台電帳單

看所用的額度位在五塊還是四塊/度時

房東卻說 她帳單寄丟了 要我自行上網打入住址搜尋總用電度數

最後 房東還撂下話說 "你覺得不合理你可以搬走阿 反正我就是這樣收"

並口頭保證她並未多收錢



但我打電話到台電時 台電告訴我總電表的電費及度數遠遠少於房東收的錢(約2000)

想請問版上各位強者 房東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繳多餘的部分呢


另外 也想徵求有法律執照的版友 因為房東說話氣勢非常凌人

所以 想請有執照的版友陪同我們去和房東協調

雖然我們還是學生

但是會盡量付給合理的報酬(只是嚥不下房東多收錢又亂罵人這口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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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0-09-18
七八月我自己一個月用到電費5400 平均一度3.8元
Joe avatarJoe2010-09-18
帳單可以補申請 調出帳單 上面會紀錄電費算法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9-21
他如果真的隱匿2000元的帳單,向你要5000元就是詐欺,只是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9-23
你沒上當,所以是未遂。建議調帳單找證人或錄音,向房東
Jacob avatarJacob2010-09-24
表示你只付該付的錢,他叫你搬走就是違約(前提是你有要
付該付的錢,沒有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