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官司已經打了二年算**官司我媽跟對方有起口角二個人也有肢體上的接觸算是傷害罪以下是過程請懂法律的人教我我覺得好不公平我媽跟對方有起口角我媽被檳榔攤的人打他弟弟也有出手壓我媽的手我媽後來也有回手弄錢包拍對方的額頭後來我媽上樓說他手很痛我下樓去理論我承認當時我口氣不好我說大家都是鄰居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說麻我媽已經被你們打第三次了那個開檳榔攤的女生大約6X歲對我說不然你打我啊?我跟他說你那麼老了我不會打你結果他妹妹就先出手打我巴掌我是用手要檔結果他弟弟在我後面拉我的頭髮那個開檳榔攤的老阿姨也出手打我~這是4月份發生的它們先去按鈴控告我們他們的庭六月先開他告我恐嚇罪他告我媽殺未遂罪我媽有承認用錢包拍打她額頭所以有判傷害罪我的部分是不成立可是當時因為他們告我們我看到法院單子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你們覺得公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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