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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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想要聲請遠距訊問
但是承辦書記官跟我說
已經來不及聲請了

我很好奇這個辦法
對於法院書記官跟法官
有沒有任何的強制力?
因為依民事訴訟法第305條第五項規定
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
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所以果然還是要經過法院的核准才可以聲請瞜?

那如果今天書記官怎麼樣都要讓證人到場
(除了民訴307條外)
證人就算聲請遠距、請假,書記官說不準
證人都沒有權利說不嗎?
還有我如果已經請假、聲請遠距了
書記官只需要打電話告知就夠了嗎?
還是他必須再來函告知出庭?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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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9-22
您可以不理會試試,頂多每次裁罰三萬元裁罰到證人出庭為止。
您也可以跟法院申訴,看書記官有無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