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公同共有土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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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8-09-20T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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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地價通知單上的納稅人明細

就是代表"公同共有"此筆土地的所有人嗎?(All body)

會這麼問是因為幾年前父親過世

我去地政所的時候(忘記要幹嘛了,就來通知要我們去辦繼承之類的)

那時發現系統內顯示還有不知道的人名也有份

但今年地價稅單來的時候只有我家族的人(這點我會回南部再查清楚)



再來,如果持有者只有明細上的人(我家族的長輩)

我要放棄此筆土地,我打去地政所問的結果是,10個人都要在現場

我才能放棄土地(我家持有3人份),這難度也太高了點

目前稅金都長輩在付,土地價值也不高,是否有更簡易辦法放棄持有?

請代書處理? 收集10人份代理同意書之類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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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8-09-23T01:44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8-09-24T04:41
依民法第764條第1項可以拋棄繼承,除非有同條第2項或
第148條第1項的問題。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8-09-28T00:00
可是原po的意思又像是只拋棄遺產中土地的部份?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8-09-30T06:27
二樓推文更正:拋棄繼承→拋棄物權。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8-10-03T07:15
放棄麻煩,直接找人一元買不是比較簡單嗎?呵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8-10-04T03:46
可以贈與給我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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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8-10-07T13:39
按《民法》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
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
之同意。」
本件有10名公同共有人,若只有3人同意移轉其公同共有
物之「潛在應有部分」給他人,由於沒有得到公同共有
人全體之同意,因此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此3人並
無法處分其公同共有物之「潛在應有部分」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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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8-09-20T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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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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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原告訴之聲明已獲實現的問題

Gary avatar
By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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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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