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審閱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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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請問合約審閱期簽收日 和 簽約日期相同
: 這樣 算違反審閱期規定嗎?
:   如果同意 三天內可以無條件解約 是不是就沒差了
:   還是 
:   一定要說謊 說於3天前已收到契約詳閱之?
:   
:   覺得很矛盾 又要保護消費者給消費者審閱期
:   又同意廠商 可以要求消費者簽名放棄審閱期
:   

今天收到政府公文
內容說我的合約審閱期簽收日 和 簽約日期相同
違反審閱期規定 客戶沒有審閱的時間

所以公文的意思就是 在實務上 要我簽約時
把收到審閱期日期 提早五日 這樣才符合
審閱期規定

因為我或是客戶 根本懶得再跑一趟

本來想說 反正客人5天內要反悔
就讓他反悔 我沒差
所以 合約審閱期簽收日 和 簽約日期相同
看來政府不喜歡我這樣做對客戶有利的事
只要文書上面 一切合法 就好了
審閱期簽收日造假(簽約日自動減5天) 跟政府官員無關

真心覺得 要誠實合法 好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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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3-06-12
為什麼你想的一定是往前造假?今天收到契約寫今日,簽
約日可以寫五日後,這樣契約在五日後才成立生效。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3-06-11
???同上
Susan avatarSusan2023-06-15
簽約日 和 合約生效日 不用相同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3-06-11
無權製作文件才偽造,無權變更文件才是變造。照你這說法
,支票發票日不是填今天就偽造,問題誰支票填今天?
Susan avatarSusan2023-06-15
很氣還不趕快去選立委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