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與薪資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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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大大們
小妹在醫療業工作,這次剛換工作沒多久
但在領薪水當天令小妹我感覺被騙了
我們必須簽立合約一年,合約內容如下:未做滿一年,離職必須在2個月前提出,並賠償違約金25000元
未在2個月提出,除賠償違約金25000之外,當月不計薪-------------------------------
當初談好的薪水是26500元,但在領薪水時發生以下事情
1.薪水一半領現一半匯款<匯款17350領現7547>
2.6%居然從我薪水扣,
 老板娘說法:因為他們把錢已經先匯到我的戶頭,再從我這邊扣是一樣的
3.居然沒有薪資條,只用一張便條紙填寫-------------------------------
想請問大家:
1.這份合約有算數嗎?在簽立同時沒有第三者在場
 <且甲乙兩方合約上面數字寫法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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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1-06-16
1.在簽立【合約書】同時不必有第三者在場,只要雙方合意就符合法律契約成立要件。但是勞資雙方所執有之正本應完全相同,否則絕對會有爭議。又;契約的要約內容有違反法律的強制公平規定者,無效,勞方可以不必履行違法約束。2.這樣的付薪及勞退制度確實有違反勞基法第21~23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一項,當然可以檢舉妳的雇主,也可以據此按勞力第14條開除妳的雇主3.這樣對妳的權益損害很大!不僅止貸款,等妳65歲時領到的退休金竟是你30~40年前應享有的血汗錢,而妳會吐血的是,浙些錢應該由妳的雇主負擔,她卻扣押妳的工資替他負擔這筆錢,讓你40年後才拿回來,又;萬一發生保險或失業事故,勞保與就保的給付金會↓~↓~↓~讓你吐血●只有這樣的薪水是妳接受的就不要講這些,問題在妳不是廉價勞工,而有點像200多年前任人擺佈的美國黑奴
Mia avatarMia2011-06-17
你可以上網到勞工局申訴看看~請勞工局去調查該醫院有沒有違法
2011-06-1411:21:32補充:
當然證據收集越多對你越有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