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我有一個房客,當初跟我老公說,投資20萬,一定會獲利,因此我們先試一個月,有打合約書,現在已經過一個月,結果那位房客告知20萬全部投資失敗,我們要求至少把本金還回來,但是對方只說投資失敗,也沒有想辦法解決請問如何走法院途徑對方是香港人來台讀大學,原本要跟他家長談這件事,但是先前留給我們家長的電話,不知是否是錯誤的,因為打電話過去,表明來意,就被掛電話,之後就直接轉語音信箱,目前還住在我出租的地方,租約是6月到期,也有想過,去學校找學務處,找他們協助找他家長,但是又不知道學校是否會願意協助,因此想來想去走法律途徑解決,避免下學期他實習完畢,就會回香港,根本找不到人
合約被毀約,如何走法律途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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