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檢察官才能案件合併審理?都如何問話?如何跟提告人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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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都要剛好同一檢察官接手分配到同一人(被告)的不同案件才能案件合併審理加上要同一地檢署是合併會比較好還是不合併?應該是不合併比較好吧??因為合併不就是案件累加(累計)才會合併也就是會加重(判決)如果案件分開各自算是不是反而比較好???(以詐欺來講的話)比如A案詐欺五千元B案詐欺三千元C案詐欺七千元<主要差在不同時期比如一個A二月犯案一個B五月一個C八月><當然不同時期案件同時一起被發現被抓一定是會一起算就不會分開算吧?>那檢察官大概都會如何問話?有固定一定會說的台詞嗎??會不會傳訊你到庭之後問有沒有其他詐欺案件要你承認(目前只發現這一案件只有這一案件被抓其他並還沒被發現)會問這是因為當然人都有那種心態還沒被抓或也不一定會被發現的案件誰會想先認通常檢察官會這樣問的機率有多少???還有請問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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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4-08-10
你不用問了,你沒有悔意,被抓去關一關算了!還要問什麼?講白了一點,就是自己活該,怪誰啊?誰叫你要去詐騙別人?講什麼楚楚可憐的理由,完全都不是犯詐欺罪的理由!案件不要合併?不錯嘛!不合併的哲學論點好會講喔!你是以為法律是你規定的,還是你講的算?相牽連案件,合併就是為了訴訟經濟,才要把相牽連案件合併偵查,刑事訴訟法第六條及第七條就明文規定了!你那了不起的哲理,就留著向檢察官大力解釋吧!那檢察官大概都會如何問話?有固定一定會說的台詞嗎?你是以為地檢署是讓你演戲的地方是不是?檢察官要問什麼還會事先讓你知道?豈不是讓你有串證的機會?還有,真正遇到不爽與你和解的被害者,你能拿他怎樣?刑事訴訟法也沒有規定被害者有義務與加害者和解的規定,既然如此,為什麼被害者要與你和解?他�
Yuri avatarYuri2014-08-08
案件被檢察官起訴前都可以合併,如果一案已經起訴,你想再合併需要透過公訴檢察官的同意,公訴檢察官會看是否是同一事實所犯的罪,同一才有可能同意合併。合併的執行行通常會比分開來的少,減少一兩個月都是正常。可以跟檢察官說被害人願意跟加害人(被告)和解,檢察官通常會移付調解庭。對方獅子大開口,頂多是調解不成立,回歸法院判決!只是訴訟程序冗長,自己多加思考一下吧~真的不行也不要免強自己!...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