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填寫失誤及審核錯誤,責任歸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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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想法:

申請人(簡稱:小米)填資料送A承辦單位審核。

根據規定:申請表除了承辦單位審核以外,還有B會辦單位要審核部分項目。

最後A承辦單位再將全部申請者分數排序,送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核定。」

小米後來接到通知申請通過了,獲得使用權,為了使用申請物,投入數十萬成本。

但數個月後,這個申請表被發現有誤,小米被要求返還使用權!

問題一、誰該負責這份申請通過的錯誤?負責比例?

問題二、因為此錯誤而影響到另一個申請者(簡稱:小胖)權益,小胖可以對小米求償嗎
?還是對誰求償?

問題三:對三造最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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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2-10-02
你乾脆說白一點,北市社宅 好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22-10-02
不住台北,也不了解這新聞
John avatarJohn2022-10-03
要看錯在哪裡吧?
Madame avatarMadame2022-10-03
我自己的想法,例如:申請房貸,你收入填寫錯誤...
那就不是錯誤
審核者,如果沒有查核你的收入,那他的問題比較大
Sandy avatarSandy2022-10-03
行政程序 120?小胖的損害是什麼?
Wallis avatarWallis2022-10-04
北市社宅有什麼新聞嗎?
Agnes avatarAgnes2022-10-04
若是跟行政機關申請的話
Quanna avatarQuanna2022-10-05
以社宅為例,開始使用就進入民事契約關係階段
那就要看租賃契約的內容決定
Dinah avatarDinah2022-10-05
若是其它種類的申請案,要看你申請什麼,要具體講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2-10-05
具體講清楚,才有辦法就關鍵說明
Andrew avatarAndrew2022-10-05
弄得好,本件是機關向原po要求回復原狀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2-10-06
加上返還所使用的物品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10-05
北市社宅是這個新聞
北市抽中社宅才說資格不符 318人怒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2-10-06
但台北市都發局有解釋,為了加速程序,採先抽籤再審查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10-05
換言之,能夠符合資格的投籤者,自己就要先行看資格要件
George avatarGeorge2022-10-06
都發局這樣只要再審抽中者的資料就好
申請人兩萬八千,若要採審查後抽籤,要審到民國幾年呢???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2-10-05
2884件中籤,審一個月才審完,若採先審查,要審"22811人"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2-10-06
採先審,等於要先花10個月去審申請者資料,然後再抽籤?
Kyle avatarKyle2022-10-05
謝謝m大提供新聞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