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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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提及

專利法第7條第1項所規定,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並非係雇用人取得受雇人職
務上所完成之發明依契約所應為之對待給付,非屬因契約互負債務,被告自不得就原告應
給付之適當報酬與移轉系爭專利之義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個人去查了專利法第7條第1項,其規定為: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
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問題來了

想問的是
既然專利法已經規定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
為何在法院的判決中卻又說非屬契約互負債務 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專利法不已經明定雇用人與受雇人之間的關係了嗎?
受雇人的發明、新型、設計 ----> 雇用人
雇用人的報酬 ----> 受雇人

還是說 判決中所指的是 要有明定的契約才算互負債務?
而儘管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但雇用人依法還是要給受雇人報酬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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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8-12-19
掃地的開發出一套專利,可以讓公司一年賺進好幾億
你告訴我,一個月22K ,是適當的報酬嗎??? ^_^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12-22
掃地的阿北因為掃地,而研發出這套專利
那他可以把這專利據為己有嗎???? ^_^
Faithe avatarFaithe2018-12-23
^^雇主(老闆)
Megan avatarMegan2018-12-25
沒有支付合理報酬,當事人自得告上法庭要求合理報酬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12-27
所以合理的報酬 跟同時履行抗辯
Olivia avatarOlivia2018-12-30
應視為兩件事情來看待 是這個意思嗎@@ ?
先謝謝回答 感激不盡
Lucy avatarLucy2019-01-03
我覺得是解釋的不好,應該要解釋成,受僱員工在工作
研究開發範圍內研發出來的產品本就屬於公司的,不需
移轉專利或是所有權。既然雇主本來就是所有權人,開發
人員只是個工具,保管人,自然不能主張同時旅行抗辯。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1-07
你所說掃地阿伯發明了這個東西,自然屬於掃地阿伯的,
他跟公司簽的約,是掃地。
Kumar avatarKumar2019-01-11
個人認為 開發人員在研究室工作就像是幫人蓋房子,你
不可能主張蓋屋子的人先取得房屋所有權,再依契約將
房屋所有權轉給出資人!!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1-14
再說另一種情況,你請人做一個東西,或是寫一套程式,
他在他家用他自己的材料完成,那就需要所有權的移轉。
Oliver avatarOliver2019-01-16
綜上所述,一定也會有模糊空間,大概只能看例子討論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1-19
簡單來講就是不是老闆花錢跟你”買專利“
是他花錢僱佣你 利用你的頭腦生專利給他去賣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1-21
他給你的報酬是勞動薪資 不是購買專利的錢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1-22
這種就是雇傭的時候約要先簽好...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01-26
不認同本案判決見解XD但正常公司如樓上說,簽好一份委
任、雇傭合約很重要。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1-27
在一般的受僱契約,「每月勞力付出」與「月薪」才是有對
價關係
John avatarJohn2019-01-31
這種法律的解釋方法,結果就是研發等下班領錢;很辛苦
弄世界頂尖技術專利,公司也不一定會分我XD
Ivy avatarIvy2019-02-01
通常這種研發人員有獎金的...
Iris avatarIris2019-02-02
沒錯啊,專利法所稱適當報酬,其實就是申請專利獎金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2-04
不過,本案也是很特殊的委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