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請問板上的專業人員
假設有公司A生產了一項產品,與公司B簽了該項產品的總代理
簽約書上承諾該產品由B銷售,若A要銷售需跟B拿貨,以及價格不可低於多少出售
而後,A公司又遇到C來洽談賣該產品,A改變了產品的外觀,賦予新外觀產品新型號
然本質依舊是同項產品,交給C去販售與代理(給C的價格低於當初與B談好的價格)
請問這樣的行為會有什法律問題嗎?還是僅僅道德瑕疵?
有可能B一輩子沒發現這個問題,但若發現時,B可對A提起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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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的專業人員
假設有公司A生產了一項產品,與公司B簽了該項產品的總代理
簽約書上承諾該產品由B銷售,若A要銷售需跟B拿貨,以及價格不可低於多少出售
而後,A公司又遇到C來洽談賣該產品,A改變了產品的外觀,賦予新外觀產品新型號
然本質依舊是同項產品,交給C去販售與代理(給C的價格低於當初與B談好的價格)
請問這樣的行為會有什法律問題嗎?還是僅僅道德瑕疵?
有可能B一輩子沒發現這個問題,但若發現時,B可對A提起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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