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4mg/L未滿0.55mg/L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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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第一次機車酒駕(緩起訴)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4mg/L未滿0.55mg/L
法定期限內繳納=>45000.
請問為什麼法院罰他55000呢?
法院會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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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06-15

★高大瑋回答★
一.提問版大可能把問題搞混了.
1.法院沒有判罰55000元~是檢察官給他機會悔改.
暫時不起訴~但必須繳交公益捐款或是國庫55000元.
2.酒駕分為:
(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
酒測值吐氣達0.25(含)
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刑事罰~可折抵行政罰緩(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
3.依據刑法185~3條規定
酒測值達0.25以上~可依法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因此~酒駕酒測值吐氣達0.25以上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除非不起訴~不然最輕的處分就是緩起訴處分.
如果被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
最輕刑度二個月有期徒刑起跳.
所以被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繳交公益捐款或公庫5.5萬
是屬於非常合理的.
三. 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章~法院罰金可抵酒駕紅單罰緩 .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
倘刑事罰款(易科罰金或緩起訴處分金)
高於行政罰款(酒駕紅單).則行政罰不必繳.
需持收據與紅單至監理站辦理撤銷酒駕紅單罰緩.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
兩則僅擇一高者而罰 (一行為不二罰)
經簡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入監者)罰鍰部分免繳納.(須持判決書及執行完畢證明紅單至監理機關辦理銷案).
2014-06-14 11:49:38 補充:
酒駕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地檢署檢察官會依規定呈請高檢署再議.
確定駁回再議後緩起訴才算成立~之後會收到執行緩起訴命令通知書再依規定履行.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6-14
繳5萬5可免關....
繳完了 拿去監理站
就能消掉監理站那條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6-18
法律賦予法官裁量權讓法官看嫌疑人犯後態度及內容
法院裁量程序沒有期限內外的價差
只有期限內以最後定讞方案決定 期限外以通緝論處
快去在期限內到法院繳清吧....不然是自動撤銷緩起訴並入監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