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A前夫,B女方,C現任。
請問AB分居兩年前一直談不妥離婚
還沒辦妥離婚之前BC才互相認識。
然後今年才終於離婚。
但在離婚的一個月前就先生下孩子了。
如今B要對A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那不就變成A可以對BC提出通姦告訴嗎?
那這樣BC有什麼方法可以破解嗎。
還是只能認了到時候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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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前夫,B女方,C現任。
請問AB分居兩年前一直談不妥離婚
還沒辦妥離婚之前BC才互相認識。
然後今年才終於離婚。
但在離婚的一個月前就先生下孩子了。
如今B要對A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那不就變成A可以對BC提出通姦告訴嗎?
那這樣BC有什麼方法可以破解嗎。
還是只能認了到時候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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