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了對方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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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5-06-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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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小弟上禮拜在路上無端被打,我為了自保有將對方壓制住
我頭手都受傷,驗完傷也做完筆錄且已提告
警察表示這是小事情,如果我願意和解,他願意幫我問對方意思
結果對方做筆錄表示不願意跟我和解表示他也有受傷只是我也不確定我是否也被他告傷害現場有證人路人攤商監視器
我的問題如下
1.我除了告對方傷害,還可以告他民事求償嗎?
2.對方假設有驗傷單,如果事發後好幾天才給警察,還有效用嗎?
3.在做筆錄中我有明確表示要提告這樣提告手續是否已完成?還是我還要跑一趟地檢署按鈴申告呢?
請各位先進指教...謝謝
已更新項目:
to聽神的話才會成功
我有問警察,在事發後五天他才連絡上對方,請他去做筆錄!!
我如果提民事訴訟還要先付裁判費?還請大大解說..
2個已更新項目:
TO聽神的話才會成功
謝謝大大~~解�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5-06-28T18:13
我個人是認為,能和解當然是最好,當然你也可以堅持不和解,就是一定
要告到底,檢察官對兩造勸諭和解無效,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就是依去起訴

你告對方,可是對方如果有受傷也是可以在六個月內告你傷害,這是告訴
人的權利,至於他要不要告,就看他了。而兩造互告的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很有可能落到最後兩邊都有前科。
你如果沒有招惹他的情況下,他故意找你的碴,你是有權正當防衛,你可
以向檢察官主張這一點,或許你可以脫身,但這要看當時的情況才能定論

你可以先繳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等到檢察官把對方起訴
之後,向法院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看你對這件事情有沒有很氣憤囉

當然,你在警詢筆錄中表明就是一定要告,那麼,程序就已經完備,警方
是會把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不需要再跑地檢署告一次。
2015-06-2518:05:25補充:
你如果還想要再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其賠償,因為是私權糾紛,
當然要付裁判費,標的金額在十萬元以下者,收一千,
如果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話,每一萬元的標的收一百元。
就看你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有多少,再計算訴訟費用。
  當然,訴訟費用到最後是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如果法
院判決對�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5-06-26T17:53
小弟上禮拜在路上無端被打,我為了自保有將對方壓制住...
傷害罪之主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如果有正當防衛之情形,可主張
刑法第二十三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以阻卻違法

兩罪合併與罰金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5-06-22T00:00
簡單說明一下我的案子
我跑到人家家裡打人,被告傷害跟侵入住宅
現在判決書來了,上面寫傷害罪處拘役20天,�� ...

傷害罪賠償問題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5-06-18T00:00
小弟我在外面莫名被打打到頭破血流警察有到來有住院一個禮拜以下是診斷書頭有縫7針(六公分)腦出血頭部挫傷左 ...

請介紹台南市律師(傷害罪)不錯的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5-06-08T00:00
請介紹台南市律師(傷害罪)不錯的,熱心且價錢公道

關於傷害罪可否撤告?一定要到調解庭嗎?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06-06T00:00
我是被告,被告傷害罪,沒有蓄意間接性的傷害。
過程是這樣:
大約一個月前我跟我朋友兩個人去夜店喝酒� ...

無事證之傷害案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5-06-06T00:00
試問:
若A被一群人打,A的朋友在場,有驗傷
但事發地無監視器或有錄影之事證
單憑A的朋友做人證及驗傷 ...